指標定義

長照服務資源

前言:

長照服務資源統計旨在了解全國長照資源的分布與供需情況,提供政策制定、資源分配與服務規劃的依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長照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1. 依《護理人員法》設置的護理機構,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包括個案之護理需求評估、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照護、長期失能、失智、安寧及其他全人照護。
  2.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3. 依《老人福利法》設置,其中長期照護型主要為提供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老人之服務。
  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置,提供日常照顧、復健、職能訓練、生活輔導等服務,其中住宿式服務機構:提供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訓練及與身心相關支持措施之住宿服務,或夜間住宿照顧服務。
  5. 依長照2.0計畫設置之長照ABC據點數量,包括: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給長者及有特殊需求者最合適的照護。
  6. 使用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購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喘息服務等長照2.0服務之人數。
  7. 指經長照2.0評估符合給付條件者中,有實際接受長照服務的人數占長照推估需求人數的比例。部分服務(如住宿式機構)民眾可能跨縣市使用,故縣市服務涵蓋率可能大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