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定義

死因統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1. 死亡人數(Deaths Number):當年度戶籍死亡發生人口數,指活產出生之後,於任何時間內發生其生命之跡象永久消滅之謂。亦即腦、心、肺等之機能停止活動。
  2. 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亦稱每十萬人口死亡率,某年人口的死亡數與該年年中人口總數之比率。

    $$粗死亡率 ={一年內總死亡人數 \over 年中人口數}\times 100,000$$

  3. 標準化死亡率(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e):亦稱直接標準化死亡率,係指將兩國或兩地不同性別、年齡、城鄉、所得、職業、婚姻、種族等項組合,化成為同一的基礎,用以剔除其人口在組合上之差異,俾可受到純正而客觀的比較。設死亡率與年齡有關,可以標準化死亡率去除年齡組成的影響。則標準化死亡率指各年齡別死亡率乘以標準人口的比率總和。在本系統中所使用的標準人口為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告之西元2000年世界人口。

    $$標準化死亡率= {\sum(標準人口各年齡層之加權數×觀察族群各年齡層死亡率)}$$

  4. 標準化死亡比(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亦稱間接標準化死亡比。該指標用於比較兩組群之死亡狀況,通常會以人口數較大族群定義為標準族群,以標準族群之年齡別死亡率為基準,估計人口數較小族群之死亡人數(稱預期死亡人數),計算人口數較小族群實際死亡人數和預期死亡人數人之比值。如標準化死亡比為1表示,兩組群死亡狀況沒有差異,大於1表該族群死亡狀況高於標準族群,但須注意的不同標準化死亡比不可互相比較,因標準化死亡比並無調整年齡結構。
    *臺中市全市標準化死亡比標準族群為全國人口。
    *臺中市內各區標準化死亡比標準族群為臺中市全市。

    $$標準化死亡比 = {每年實際觀察的死亡數 \over 每年預期的死亡數} $$

  5. 死亡百分比(Percent Distribution of Leading Causes of Death):或稱死亡人數結構比,用來呈現特定疾病死亡人數占全死人數之百分比。

    $$死亡百分比 = {特定疾病死亡人數 \over 總死亡人數} \times 100$$

  6. 死因排序(Death Rate Ranking by Leading Causes of Death):依據各疾病別粗死亡率或標準化死亡率高低排序,排序分法如在年齡合計結果,採兩階段,第一部先依據粗死亡率排序,如粗死亡率排序相同,則比較標準化死亡率高低,高者給前位,如果粗死亡率、標準化死亡率均相同則給於相同排序。於分年齡層結果,僅比較粗死亡率(或稱分年齡層死亡率)之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