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定義

人口統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 人口統計年刊、臺中市政府 民政局
  1. 戶量(Mean size of Household):平均每戶人口數。

    $$戶量 = {年底人口數 \over 戶數}$$

  2. 人口密度(Population Density):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數。

    $$人口密度 = {年底人口數 \over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

  3. 年中人口數(Mid-year Population):指一年之平均人口數,一般以7月1日人口數為年中人口,而以每月15日人口數為月中人口。但如無此項資料,則採估計數。

    $$年中人口數 = {{前一年年底人口數 + 當年年底人口數} \over 2}$$

  4. 年底人口數(Year-end Population):具有戶籍登記現住中華民國國民,指在臺閩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於統計標準日不論其是否住在戶內均為該地區之人口。

    $$年底人口數=當年年底(12月31日止)戶籍登記人口數$$

  5. 性比例(Sex Ratio):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之比例,亦即每百個女子所當男子數。

    $$性比例 = {男性人口數 \over 女性人口數} \times 100$$

  6. 出生數(Birth Number):戶籍出生登記人口數,按發生日期統計。不論妊娠期間之長短,在完全脫離母體後,具有呼吸或其他任何生命之跡象,即活嬰數。
  7. 粗出生率(Crude Birth Rate):一年內每一千位年中人口之平均活產數。

    $$粗出生率(‰) = {當年出生之活產數 \over 年中人口數} \times 1,000$$

  8. 一般生育率(General Fertility Rate):或稱為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指每千名生育年齡(15歲至49歲)婦女中當年之平均活產數,而不論其已婚或未婚。育齡通常指15歲至44歲,但依國情不同亦有用10歲至44歲或10歲至49歲,我國則採用15歲至49歲。

    $$一般生育率(‰) = {當年出生之活產數 \over 年中15-49歲婦女數} \times 1,000$$

  9. 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亦稱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指一個假設世代的育齡婦女按照目前的年齡別生育水準,在無死亡的情況之下,渡過其生育年齡期間以後,一生所生育的嬰兒數或生育率,換而言之總生育率為估計平均每位婦女一生中所生育之子女數。本系統之總生育率採5歲年齡組之年齡別生育率計算,

    $$總生育率(‰) = {\sum (15-49歲各育齡婦女年齡組別生育率)}\times 5 $$

  10. 年齡別生育率(Age-specific Fertility Rate):亦稱育齡婦女年齡別生育率,一年內每一千位某年齡組育齡婦女之平均活產數,常用的年齡組距為5歲。此率可表示該年齡組內每1歲之平均生育率。

    $$年齡別生育率(‰) = {一年內某5年齡組育齡婦女之活產數 \over 該5歲組育齡婦女年中人口數} \times 1,000$$

  11. 扶老比(Old Age Population Dependency Ratio):亦稱老年人口依賴比,指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15至64歲人口之比重。

    $$扶老比 = {65歲以上人口數 \over 15至64歲人口數} \times 100$$

  12. 扶幼比(Young Age Population Dependency Ratio):亦稱幼年人口依賴比,指14歲以下幼年人口占15至64歲人口之比重。

    $$扶幼比 = {0-14歲人口數 \over 15至64歲人口數} \times 100$$

  13. 扶養比(Dependency Ratio):為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的一種簡略測度,亦指每100個工作年齡人口(15至64歲人口)所需負擔依賴人口(即14歲以下幼年人口及65歲以上老年人口)之比率,或稱為依賴人口指數。

    $$扶養比 = {0-14歲人口數 + 65歲以上人口數 \over 15至64歲人口數} \times 100$$

  14. 老化指數(Aging Index):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即每100個65歲以上人口對14歲以下人口之比,指數越高,代表高老齡化情況越嚴重。

    $$老化指數 = {65歲以上人口數 \over 0-14歲人口數} \times 100$$

  15. 年增加率(Annual Rate of Increase):係指每千人口,在一年期間所增加之人口總數,此增加人口數中,包括遷徙增加及自然增加的人口數。

    $$年增加率 = {人口增加數 \over 年底人口數} \times 1,000$$

  16. 遷徒數、遷徒率:為境內遷徒資料,係指任一國民在本國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間之居住地變更,其變更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出及遷入登記,但遷徒未滿六個月的流動人口不包括在內。
    1. 遷入率(In-migration Rate):指一年內遷入人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遷入率(‰) = {人口遷入總數 \over 年中人口總數} \times 1,000$$

    2. 遷出率(Out-migration Rate):指一年內遷出人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遷出率(‰) = {人口遷出總數 \over 年中人口總數} \times 1,000$$

    3. 淨遷徙率(Internal Net-migration Rate):指一年內淨遷徙人口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淨遷徒率(‰) = {人口遷入總數-人口遷出總數 \over 年中人口總數} \times 1,000$$

    4. 遷入數(In-migrant):或稱遷入人口,指一定時間內移入該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內之人口總數或遷入該地區人口總數。

      $$遷入數=各縣市間與同縣市鄉鎮市區間遷入人數總和$$

    5. 遷出數(Out-migrant):或稱遷出人口指一定時間內由該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內移出之人口總數或遷出該地區人口總數。

      $$遷出數=各縣市間與同縣市鄉鎮市區間遷出人數總和$$

    6. 淨遷徙數(Internal Net Migrant):或稱淨遷徙人口指一定時間內該鄉鎮市區戶籍管轄區域內遷入人口數減去遷出人口數。

      $$淨遷徒數=人口遷入總數-人口遷出總數$$

  17. 平均餘命: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之每一年齡組所經驗的死亡風險後,所能活存的預期壽命而言,即到達x歲以後平均尚可期待生存之年數稱為x歲之平均餘命。零歲之平均餘命特稱「平均壽命」。因簡易生命表係依據各年度年齡別死亡率編算,而縣市或鄉鎮市區年度間年齡別死亡率常變動頗大,致造成年度間平均餘命異常波動情形,故臺中市與各區生命表係利用三年合併人口資料編算。本系統平均餘命採自主編算,但因編算方法及原始資料差異,部分數值與內政部所公布平均餘命表稍有不同,編算方法請見「臺中市及各區簡易生命表函數定義及編算方法」。